◎ 农业企业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 ,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 ,丘陵地区不低于500亩
◎ 专业大户 、家庭农场 、农民合作社申报实施的 ,平原地区不低于300亩 ,丘陵地区不低于200亩
高标准农田建设是“三农”领域补短板重要内容 ,日前 ,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发出通知 ,支持专业大户 、家庭农场 、农民合作社 、农业企业等 ,作为实施主体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。各地要加强宣传和帮扶 ,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项目申报 ,加强资金管理 ,确保项目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。
据了解 ,纳入支持对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,应经工商登记注册或有关部门认定 ,并实际运行1年以上 ,经营状况良好 ,没有失信记录 ,具备必要的项目建设 、筹资投劳 、经营管理能力 。按照有利于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 ,原则上农业企业申报实施的 ,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 ,丘陵地区不低于500亩 ;专业大户 、家庭农场 、农民合作社申报实施的 ,平原地区不低于300亩 ,丘陵地区不低于200亩 。项目申报既可由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单独实施主体 ,也可由一个乡镇相近区域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联合实施主体 。项目建设按照“谁受益 、谁管护”原则 ,确定管护主体 ,落实管护责任 ,确保项目工程持久发挥效益 。